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中律师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4年6月30日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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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 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涉及国家秘密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4.在审查起诉时发表意见 三、审判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经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4.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5.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参加法庭审判;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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