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刑辩指南

侦查、起诉阶段办案的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14年6月30日 广州刑事律师

style=\" margin-bottom:6px;\">   (一)侦查羁押期限?   1、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 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ajncls.com/news/view.asp?id=790266925073 [复制链接]

法律咨询热线:18011940099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