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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期间的计算

发布时间:2014年8月4日 广州刑事律师

 1、期间以时、日、月、年为计算单位。
  2、以时、日为单位计算期间的,开始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而是以下一个小时、次日起计算。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公共休息日,如国庆节、周末等。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如通过邮寄方式上诉的,上诉状只要在法定期间届满前交邮,即使法院收到时已逾上诉期间,也不能认为逾期上诉。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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