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1日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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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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