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刑事诉讼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1日 广州刑事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ajncls.com/news/view.asp?id=805293726104 [复制链接]

法律咨询热线:18011940099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