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否要经过案件诉讼程序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0日 广州刑事律师
不是。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它具有补救的性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其判决和裁定就具有生效的执行力。第一审判决下达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抗诉,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审理每一个案件所必经的程序,只有在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才适用这一程序。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ajncls.com/news/view.asp?id=822653599171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