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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

镇长换届起贪念诈骗3万余元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广州刑事律师

镇长换届起贪念诈骗3万余元

被告人罗某某是江西省樟树市阁山镇卧龙大酒店经理。由于江西省樟树市阁山镇政府经常到被告人酒店招待客人,所以会定期进行结账。2011年1月30日,被告人听说镇政府要换届,当即产生贪念,摹仿镇长付某某签字找到镇政府出纳杨某某进行结算,结算数目为4万元。而实际上,镇政府欠被告人餐费仅为1222元。次日,镇长付某某得知此事,马上揭穿被告人罗某某。被告人认错后归还多余款项。

如何认定诈骗罪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餐费收据骗取国家财产387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还赃款,取得了被告单位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

2011年7月28日,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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