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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动态

男子超市兑券不排队被劝止怒起伤人须赔偿

发布时间:2016年2月4日 广州刑事律师

段刚在超市购物后兑换现金券的时候不排队,被他人制止,恼羞成怒用笔将他人扎伤。2013年1月15日,该案在重庆市荣昌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段刚赔偿他人4万余元。

  2012年4月30日21时许,段刚与妻子一同到荣昌县永辉超市购物,结账后看到永辉超市在举行购物小票兑换现金券活动,两人便来到兑券的柜台前,这时等待兑券的人已经排了很长的队伍,段刚妻子没有排队直接来到队伍最前面要求工作人员予以兑换。超市工作人员蒋某见状,劝解其排队等候,段刚恼羞成怒迅速拿起桌子上的笔刺向蒋亮的左眼,毫无防备的蒋亮脸上顿时鲜血直流。随后,蒋亮被送往荣昌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重庆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治疗。后经鉴定,蒋亮左眼球破裂视力下降构成十级伤残,段刚则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

  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段刚真诚向蒋亮道歉并自愿赔偿蒋亮医疗费等损失共计4万余元,取得了蒋亮的谅解。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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