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2月6日 广州刑事律师
网吧盗窃被发现后伤人逃走
2009年12月12日上午,被告人周某在江西省萍乡市“自投罗网”网吧上网时,用事先准备的螺丝刀打开三台电脑主机,盗取3根内存条和1块CPU。被网吧管理员林某发现后,被告人将其打伤倒地后逃走。后林某等人最终将被告人抓获并报警。经鉴定,林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网吧被盗物品价值614元。
转化型抢劫的量刑标准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告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5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