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刑辩指南

对七种法定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日 广州刑事律师

对七种法定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物证、书证的审查判断
在对物证进行审查判断时,必须注意查清下列问题:
1.物证是否客观真实。首先要查清物证是否伪造,在实际案件中犯罪分子经常使用伪造物证的方法来掩盖罪行,企图逃避惩罚。其次,要查清物证是否因自然原因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形失真。
2.物证是否确实与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如果误把同案件没有联系的物品或痕迹当成物证,就可能导致办错案件。
3.要查清物证是原物还是复制品。如果不是原物就应尽量取得最具有证明力的原物。
4.要查清物证的来源。查清物证的来源对于查清物证是不是客观真实的,同案件事实是否有联系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审查书证同样要查明是否客观、真实,同案件有无联系,是原件还是抄本,以及书证的来源等。
(二)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
审查证人证言时,要注意审查以下情况:
1.证人的生理、心理状况。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包括感受、记忆、唤起记忆并表述三个环节,而这三个环节的生理、心理状况对于证言真实可靠性都具有重要影响。所以在审查判断证人证言时,就必须注意审查证人的感官能力是否正常,有无疾病、缺陷,是否近视、色盲等;证人的记忆能力是否正常;有无可能影响记忆准确性的生理疾病等;证人的表达能力是否正常。
2.证人感受案件事实的方式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一般地说,直接耳闻目睹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比间接听他人讲述案件事实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更可靠。因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证人是通过听他人讲述的方式感受案件事实的,就应通过该证人找到向他讲述案件原来事实的人,然后将两者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进行对照、审查。
3.证人感受案件事实时的客观环境。证人感受案件事实的客观环境,如距离的远近,光线的明暗,是否存在着刮风、下雨、电闪雷鸣等自然现象,对于证人感受案件事实的能力都会有相当重要的影响。许多客观情况都可能造成证人感受的不准确,甚至造成错觉。因此,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必须结合调查分析证人感受案件事实时的周围环境的各种情况。
4.某些社会因素。证人同犯罪嫌疑人有某种亲密或不和的甚至敌对的关系,这可能造成证人有意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提供都分不真实,甚至完全不真实的证言;证人受到同犯罪嫌疑人有亲密关系或敌对关系的其他人的威胁、利诱,也可能造成证人提供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者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不真实的证言;证人在司法人员使用刑讯,或者威胁利诱、欺骗等非法手段的情况下提供证言的,这种证言就不能采信。上述这些社会因素都有可能造成证人证言不真实的结果。因此,在审查判断证人证言时上述因素都应加以考虑。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上述情况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还要注意审查证言本身是否存在矛盾或不合情理的地方,以及证言同案件其他证据是否互相吻合,如果存在矛盾或疑点就必须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由于被害人所处于的特殊地位,被害人陈述也有可能部分不真实或者完全不真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应主要审查:
1.被害人为了陷害他人或者出于其他原因,编造事实上不存在的犯罪行为。
2.被害人在人身受到犯罪行为的威胁或侵害时由于处于高度的精神紧张状态而产生的某些错觉,从而造成陈述失实。
3.被害人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出于对犯罪的痛恨,在其陈述中可能夸大犯罪的严重程度,渲染某些证明犯罪嫌疑人罪重的情节或者避而不谈某些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的情节,从而造成其陈述的片面性。
4.有些被害人特别是强奸等性犯罪的受害妇女,由于害羞或其他原因,也可能提供不真实的情况,从而造成其掩盖了真正的犯罪行为。
由于实际存在着上述可能造成被害人陈述不真实或不完全真实的因素,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必须慎重,不能偏听偏信。要深入实际,认真调查,要着重了解他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以及他感受案件事实的主观、客观条件。同时,又要仔细分析,研究被害人陈述本身是否存在矛盾、疑点或不合情理的地方,还必须把被害人陈述同案内其他证据互相比较,以确定被害人陈述是否同其他证据一致。如有矛盾,就要进一步调查了解,解决矛盾,以证实被害人的陈述是否真实。
(四)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判断。
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是处于将要受到法律惩罚的对象,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惩罚或者对抗审判等,心理因素就决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更可能具有虚假性。这就要求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作为重点来审查判断。
1.要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如何取得的,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2.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要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要具体分析供述和辩解之间有无矛盾,供述、辩解本身前后有无矛盾,此次供述、辩解同…
一次供述、辩解之间有无矛盾,是一直供认不讳,还是时供时翻。在审查共同犯罪案件时,还要分析各个共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否一致,如有矛盾,就要具体分析产生矛盾的原因。
3.还必须把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同案件的其他证据进行对照、分析。
只有通过反复查证、核对,具有充分根据确认犯罪嫌疑人口供是真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五)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应审查下列情况:
1.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真实;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ajncls.com/news/view.asp?id=857041755006 [复制链接]

法律咨询热线:18011940099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