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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

“自动褪色笔”写出“空合同”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 广州刑事律师

    2013年以来,湖北、四川、山西、江苏等地公安经侦部门陆续接到群众报案,反映在签署借款合同或借条时,不法分子利用一种自动褪色的特制签字笔实施诈骗。  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自带的笔写了一张借条,向湖北李某借了25万元。2天后,李某发现借条变成了一张白纸,便立刻联系王某,但王某极力否认曾向其借款。2月,王某被抓获,经审讯,王某交代了自己事先预谋,以借款为名用“自动褪色笔”书写借条,待借条字迹消失便拒不认账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自动褪色笔”采用一种特殊墨水,书写出来的字迹与普通签字笔没有任何差别,只是会因材质、温度、湿度、书写速度等差异在15分钟至2日内自然消失。主要用于纺织、手工艺等行业临时性书写做记号,或用于学生写草稿、字帖临摹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自动褪色笔”的特性可能实施以下经济犯罪:一是民间借贷和合同诈骗。不法分子在民间个人借贷和签署经济合同时,使用“自动褪色笔”签字,待字迹消失后否认借款或合同事实,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银行票据诈骗。不法分子从银行处开立小额银行票据后用“自动褪色笔”填写,购买货物后用该票据支付,诈骗受害人货款。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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