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经济犯罪案例

贪念不劳而获 使用假币被捕

发布时间:2018年5月3日 广州刑事律师

利用夜色掩护“偷梁换柱”,使用假币购物“暗渡陈仓”。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出售假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金某、以涉嫌使用假币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赵某。

2011年3月,月收入千余元的赵某,面对都市的繁华心中难以平静,偶然的机会他从朋友金某处得知使用假币是一条致富的良径,一心想要不劳而获的赵某怦然心动,遂向金某讨教生财之道,二人一拍即合,走上使用假币“偷梁换柱”,借消费之机“暗渡陈仓”之路。

2011年4月,周某与金某身揣数千元崭新的假币来到我市路边小摊,趁夜深人多之机,二人互为掩护,以使用百元人民币购买微利小件商品换取真币找零,当夜,二人采取此种方式获利千余元。尝到甜头的赵某与金某喜不自禁,沉浸在这种不劳而获的欲望之中不能自拔,虽偶有被摊主发现的情况,但由于地摊经营本身属于非法经营,摊主们也不愿报警,只是采取了拒收的方式,二人见状,气焰更为嚣张,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以相同方式使用假币多次作案,后经群众举报,两人相继被民警抓获。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面对使用假币的犯罪分子,不仅要对其使用的假币予以拒绝,更要及时报警将之绳之于法,彻底打消其侥幸心理,保护自身的合法财产,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曾昭奇)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ajncls.com/news/view.asp?id=913214259927 [复制链接]

法律咨询热线:18011940099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