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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知识

法律如何规定地域管辖?民事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法院在什么时候下达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3日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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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合并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





民事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法院在什么时候下达

  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之前,当事人是可以在合法的期限内提出民事管辖权异议的,这样法院就会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民事管辖权异议做出是否成立的裁定。为了保障诉讼的有效性和效率,法律上民事管辖权异议裁定做了时间的限定,那么民事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法院在什么时候下达呢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民事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法院在什么时候下达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未收到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条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由以上可知,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应当用书面形式。你可以跟主审法官说你们没有收到关于管辖权的裁定书,口头通知是违法的。那么法官应该会明白,不然就是程序违法,是无效的。


  三、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


  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例如中途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交呢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以上就是整理出来的民事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法院在什么时候下达的内容解释了,总的来说,法院在当事人递交了管辖权异议之后的15天内会作出对民事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的。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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