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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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致死)和杀人既遂(未遂)区别体会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基层司法实践中,有时的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就比较困难。二者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且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或伤害的结果。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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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犯罪未遂作不同的分类: 1.实行未了未遂和实行终了未遂 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已经实行终了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未了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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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
犯罪预备形态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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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的处理原则的利弊分析
(一)各种处罚原则的优点 从一重处断原则是传统刑法理论坚持的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其主要理由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较之普通数罪为小。这一说法有其合理的一面。对于行为人来说,犯罪目的只有一个,有牵连关系的数罪都是基于这一个犯罪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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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成立的必备条件
牵连犯的成立必须具有四个条件 1、是行为的复数性。也即牵连犯的成立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的存在,而不仅仅只是触犯了数个罪名。如果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如用放火的方法杀人或者放火导致他人被烧死),就不能以牵连犯加以认定,而只能以想象竞合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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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与结合犯的界限
牵连犯和结合犯的界限也是理论和实践中难以划清的一对罪数形态。 所谓结合犯是指原本各自独立的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 根据刑法的条文明确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例如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定的“犯强盗罪,而又强奸妇女者”,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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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牵连犯的处罚规定
1997年修订后的现行刑法对牵连犯问题有数十个分则条(款),但是在处罚原则的适用上却迥然不同。 1、 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的牵连犯 刑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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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理由
主要有下面几个理由: 其一,牵连犯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为数罪。牵连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在牵连意图的支配下具备了数个犯罪故意;犯罪客体方面表现为两个以上行为侵犯了不同的直接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