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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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制度的新思考
级别管辖制度的特点就是从人民法院系统的纵向方面来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不涉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横向管辖权限与分工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通过第18、19、20、21条的规定确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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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否移送管辖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 被告阚某 案由:离婚 原、被告1990年4月在他们的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登记结婚,1996年双方共同去张家港市打工,并长期租张家港市西张镇王某的房屋共同居住,子阚小某则在塔山镇随奶奶生活,原告刘某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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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适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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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每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是按照各种专门业务机构的组织体系建立起来的审判机关。我国目前已经建立的专门人民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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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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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从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看,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其一是诉讼当事人的所地(尤其是被告的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其二是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边区之间的联系。根据以上标准,在当事人的所在地、诉讼标的等在某一法院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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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中的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最高法院《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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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刑事移送案件该不该重新立案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但是,由于法律对案件移送没有具体要求,有关执法机关在受理移送管辖的案件后,是否重新立案,操作很不一致。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