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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指南

刑事自诉案件时效如何规定 什么是自诉案件中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与公诉案件相比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年3月31日 广州刑事律师

 大行刑事辩护团队,广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州书源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自诉案件时效如何规定

一般是2年。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应该为2年了!!


有,我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自诉案件中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与公诉案件相比有哪些?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在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人接受自诉人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参加诉讼,以维护 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代理制度。自诉人应与诉讼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间等重大事项,代理权限中应特别注明代理人有和解 权、撤诉权、如没有特别写明的,应视为诉讼代理人无上述权利。




自诉案件的代理与公诉案件的代理相比有以下特点: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即有权随时委 托诉讼代理人,如果自诉人没有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1至2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代理人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利,他们除了享有公诉案件代理人的所有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或 鉴定人回避,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在授权条件下有权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起诉,如果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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