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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知识

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 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判刑

发布时间:2022年2月24日 广州刑事律师

 大行刑事辩护团队,广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相对,是指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其有特定的成立要件。那么,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一定限制或剥夺的强制方法。它包括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未决犯和正在被执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强制措施,因行政或民事纠纷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成为自首的主体。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法院判决,并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

  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未知晓该罪行的主要事实,不知犯罪已发生或者司法机关虽已发现犯罪事实,但不知犯罪人是谁或者司法机关虽然对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已知晓,但不知道犯罪人就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何谓其他罪行,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本人的其他罪行是指向司法机关供述的是犯罪分子本人除司法机关掌握以外的不是同一性质的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其他罪行,又称余罪,是相对于犯罪人被查获的罪行而言的,既包括与被指控的罪行性质不同的异种罪行。第三种观点认为,其他罪行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以外其他性质的犯罪,即非同种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性质相同的其他罪行,则属于补充交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不以自首论。二是正在服刑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判决宣告前发生的、判决确定的罪行以外的同种罪行或非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值得注意的是,《解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如果属于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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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别自首具体是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从立法上放宽了自首的成立条件,扩大了自首的适用范围,是对自首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与一般自首应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成立要件相比,以自首论的成立条件只需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可。

  由于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受限,因此不可能做到自动投案,但其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说明犯罪分子在其他罪行的供述上具有主动性,由于这一供述的主动性与投案的自动性有一定的相似性,从而成为立法上确立以自首论的理论依据。下面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碰到一些问题,围绕以自首论的成立要件,浅谈对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并提出一定的意见和建议。

  三、特别自首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依照《刑法》和《解释》的规定: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专指因刑事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处罚的人身自由受限的人。所谓强制措施,是指逮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同时,对于在侦查中受到依法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符合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所谓正在服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对犯罪分子正在执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对于被判处拘投、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假释期间、监外执行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符合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

  由为您介绍的关于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是什么的内容。特别自首要求犯罪嫌疑人已受到强制措施、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判刑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在没忍住诱惑犯罪以后可能又会良心发现,然后主动去公安局或者其他国家相关部门自首,那么对于自首的这些人会怎么判刑呢。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判刑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判刑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他们的区别在于自首人是否已经出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自首以后的盗窃罪的审判流程与其他的刑事案件程序相同,但是自首的案件一般是事实证据清楚的案件,时间不会太长。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盗窃罪自首以后会经历以上三个程序才会宣判,因此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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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盗窃罪自首后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因此有自首情节的盗窃罪量刑标准要比照盗窃罪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以得出盗窃罪的量刑主要是三种: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罚金。

  2、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有自首情节的盗窃罪在盗窃数额上是不会有从轻或者减轻的规定的,对自首的盗窃罪进行处罚是先根据盗窃金额认定量刑的标准,再根据自首的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盗窃罪拘留多少天判刑

  对于盗窃罪拘留多少天判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在偷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想到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怎么都不是你的,自己想要的东西,靠自己的能力,通过正当的途径去取得。为您带来关于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判刑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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