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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过失致人死亡罪中止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8月6日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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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犯罪中止的特征以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一个最基本特征就是;自动性 ;,即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所在。

  犯罪中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 犯罪中止。前者即为所谓的消极中止,后者即为积极中止。

  值得注意的是,故意犯罪的几种形态——预备、中止、未遂与既遂都是犯罪的停止形态,他们之间是一种彼此独立存在的关系,而不可能发生相互转化,如一旦达到犯罪既遂形态就不可能再转化为犯罪未遂、中止形态。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也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 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中止标准是什么

  所谓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的中止怎样认定呢为大家解答如下: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中止的认定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二、过失致人死亡的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过失致人死亡罪中止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司法实践中,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同间接故意杀人有时难以区分。两者的共同点是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并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是轻信避免,还是抱着放任的态度。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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