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刑罚分类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发布时间:2014年6月30日 广州刑事律师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伤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ajncls.com/news/view.asp?id=790266924933 [复制链接]

法律咨询热线:18011940099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