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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指南

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6年9月3日 广州刑事律师

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限
名称
法定期限
说明
法律依据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的期限
7日以内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69条第3款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期限
1个月以内

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38条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在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期
15日

重大复杂的案件才可延长
刑诉法第138条

补充侦查的期限
1个月以内

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计算。补充侦察以二次为限
刑诉法第140条第3款

法院开庭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后,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
1个月以内

自休庭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66条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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