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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状态

男子在买房时强奸售房小姐 犯罪未遂被判刑2年

发布时间:2016年9月8日 广州刑事律师

利用看房之机行不轨 买房人强奸售房小姐获刑
   打算买房的许某通过房屋中介与售房小姐姬某取得了联系。但当姬小姐带许某看房时,许某却行不轨之事。近日,通州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2年。
  姬小姐在通过电话联系顾客许某后,约许某于2006年5月1
8日上午到通州区乔庄北街6号院3号楼看房。当天下午1点多,前来看房的许某看上了卖房的姬小姐,并强行要与姬某发生性关系。因姬小姐拼命反抗,许某没有得逞。姬小姐公司的郭经理等人在接到她的求救电话后赶来,将许某抓住并报警。警方从卫生间里提取了卫生纸和姬小姐的内裤,经鉴定其上精斑都是许某所留。
  法院认为,许某已构成强奸罪,但由于他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好,因而法院对他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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