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管辖知识

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9月8日 广州刑事律师

从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看,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其一是诉讼当事人的所地(尤其是被告的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其二是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边区之间的联系。根据以上标准,在当事人的所在地、诉讼标的等在某一法院辖区内时,诉讼就由该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地域管辖也采用上述标准。我国人民法院的辖区同行政区划是一致的,当当事人的所在地等在某行政区域内时,诉讼就由设在该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ajncls.com/news/view.asp?id=892116773490 [复制链接]

法律咨询热线:18011940099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