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原土地局长王英福受贿270万一审获无期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日 广州刑事律师
宁夏土地局原局长王英福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9日上午被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英福曾任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常务副市长、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利用担任宁夏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残联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五起,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70.26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英福对其巨额财产882.53万余元人民币、15.9万余美元、3200欧元、11万日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根据被告人王英福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中卫市中院依据刑法规定,以受贿罪,判处王英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英福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非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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