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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

随时背刀抢劫防报复 时隔一月再遇被害人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5日 广州刑事律师

案情回顾:

张某搭乘王某的电动三轮车,不但不给打车费,反而拔刀抢劫,抢得一部手机,甚至连10元钱也不放过。可是冤家路窄,时隔一个月,王某竟然在大街上又碰见抢劫他的张某了。王某穷追不舍,终于将张某绳之以法。

2012年6月1日中午11时许,张某坐上王某的电动三轮车说要去早市,到了早市后张某说还往前走,走了几十米后停车。张某下车准备付钱时,突然从身背抽出一把砍刀拿在手里,向王某“借钱”。王某说自己就有10块钱和一部手机。张某打开王某车前的工具箱,将10块钱和一部手机抢走。

2012年6月30日17时30分许,王某在昌平西关三角地偶然看见之前抢劫他的张某在路边溜达。这时,张某也看见王某了,转身要走,王某追上去要自己的手机。张某一边跑一边从后背掏出一把砍刀。追到一胡同里,张某上了一辆出租车。王某拦着车并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张某抓获并起获砍刀。据张某供述,自己时刻背着刀是因为干了错事怕别人报复,所以想拿刀把别人给吓走。

日前,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刀威胁被害人,夺取财物,涉嫌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吕山山、冯涛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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