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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知识

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几种?中级人民法院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7日 广州刑事律师

  大行刑事辩护团队,广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州书源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几种?

  一、一般地域管辖


  1、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犯罪地: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被告人居住地: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2、以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二、指定管辖


  1、指定管辖情形


  管辖不明、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


  2、指定管辖程序


  管辖不明:协商--层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上一级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


  指定后案卷的移送:公诉案件:书面通知同级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自诉案件: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特殊地域管辖


  1、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


  被告人被抓获地的法院管辖。


  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针对中国、中国人犯罪


  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


  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法院。


  4、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


  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法院。


  5、国际列车上的犯罪


  按协定--没有协定的,由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


  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原户籍地的法院。


  7、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


  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8、漏罪


  原则上为原审地法院;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管辖更为适宜的,由该地法院管辖。


  9、新罪


  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法院管辖。但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概念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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