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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知识

取保候审逃跑后又投案是否属于自首 刑事审判中对坦白的不同理解

发布时间:2021年3月31日 广州刑事律师

  大行刑事辩护团队,广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州书源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取保候审逃跑后又投案是否属于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015年1月21日,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被查获。取保候审期间,其接到法院开庭传票后潜逃。一年后,陈某在被民警围捕过程中,经家属劝说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虽然潜逃,但经家属劝说后仍能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另一种意见认为,陈某潜逃后的归案行为是对之前逃跑行为的纠正和弥补,而其之前的行为系被民警当场查获,并非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为自首。

  

  同意后一种意见。

  1、陈某不符合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该解释同时规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需要注意的是,该解释中的;犯罪后逃跑;应当是指归案前的行为,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到法院开庭传票后潜逃已属于归案后的行为,故其在被围捕过程中投案的行为不属于该解释中规定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2、陈某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只有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自首,二者缺一不可。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擅自潜逃,不仅延误刑事诉讼活动,还导致增加了通缉、追捕的司法成本。其之后的归案行为是对之前逃跑行为的纠正和弥补,使之又恢复到逃跑之前已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等待法律制裁的状态,而其第一次归案的行为系被民警当场查获,并无自动投案情节。

  如前所述,其第二次归案的行为亦不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因此陈某虽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但因缺乏自动投案的情节,也没有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不具备认定自首应当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故不能认定为自首。但陈某在潜逃后能主动归案,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刑事审判中对坦白的不同理解

鼓励犯罪人主动认罪、自动认罪,是世界各国的一项积极的刑事基本政策,体现在我国刑法中,就包括自首、准自首、坦白、供认、认罪这些刑事制度,这些制度的底色其实都是从“坦白”这一个问题中分解出来的。下面主要为您介绍刑事审判中对坦白的不同理解。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坦白发生在哪个阶段才能成立。首先,坦白不可能允许公安、检察、法院三个阶段都存在,如此也就失去了刑事法的严肃性。第一个阶段即公安阶段没有问题,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否也构成坦白,在司法实践中是存有争议的。主流观点认为,在公安侦查阶段结束后,所给予行为人坦白的机会已经过去了,到检察院后才交代罪行的,不属于坦白,而属于认罪,只能酌情给予从轻处罚。但是还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到检察院阶段,如果所交代的是与司法机关所掌握的犯罪不同种的另外罪行,则应认定为自首。

  2、坦白的应是主要的犯罪事实,如果交代的仅是次要的犯罪事实,而隐藏的事实更重且又被查明了的,已经交代的部分一般也不成立坦白。另,坦白的应是自己的犯罪事实,如果交代的主要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则可能成立揭发、检举等等立功问题,而不是坦白。

  3、坦白与刑讯逼供下的口供关系问题。由于刑讯逼供而招供的,依照刑法规定看,是属于非法证据,本身应予排除,该口供本身没有作为证据的资格,因此,此种情况下的被逼供述无法成立坦白。同时,即使在刑讯下交代了犯罪事实,侦查机关一般也不会作为坦白处理。

  4、坦白笔录、坦白材料的制作问题,这对被追诉的犯罪行为人而言,是个技术问题。能够制作;坦白笔录;的,无疑会有助于犯罪行为人,进入后两个阶段后,该份;坦白笔录;会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如果犯罪行为人更明白一些这种技巧的,也可以要求自行书写;坦白材料;,在坦白材料中把时间、地点等方面都表述清楚,表明自己的认罪态度,对犯罪行为人会有更大的帮助。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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