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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

为谋钱财两次暴力抢劫,抢劫会判多少年?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1日 广州刑事律师

为谋钱财两次暴力抢劫

2008年5月10日下午17时许,为谋取钱财,被告人原某铁路局电务段工人陈某某窜至南昌市某小区周某家中,先后用绳子将周某及其母亲双手捆住,并在周家抢得现金280元和一部价值2100元的笔记本电脑,后将电脑销赃并挥霍。2008年6月29日晚2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采用药水蒙嘴和拳头击打的方法抢得罗某价值共计340元的一部手机和装有身份证、银行卡和一张南昌至天津火车票的手提包一个。随后,火车票被陈某某退掉。

抢劫会判多少年

检察机关遂以抢劫罪将被告人陈某某公诉至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西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二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2009年1月4日,西湖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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