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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

醉酒男子挥刀扎伤舍友,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8日 广州刑事律师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公司工作的被告人赵某,在2007年12月22日晚上,醉酒返回职工宿舍后,在和舍友林某打招呼的时候,因用力过大,引发舍友不满,两人发生争执,赵某持水果刀将林某扎成重伤。赵某归案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于2011年2月12日被逮捕归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2011年4月19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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