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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未约定仲裁或诉讼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2日 广州刑事律师

长期在朋友家借宿,不仅不感恩朋友的帮助,反而骗取了朋友的房门钥匙,半年之后偷偷进入屋内对主人妹妹施暴。近日,由滨城区检察院批捕的一名男子被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4月5日晚上12点,家住滨城区某小区的黄妮(化名)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人强奸了,强奸她的不是别人,正是曾长期留宿其姐姐家的苏磊(化名)。

苏磊是滨城区梁才办事处某村村民,与黄妮姐夫的弟弟刘卫(化名)拜为干兄弟。刘卫夫妇和黄妮当时居住在黄妮姐夫家闲置的一套三室的房子里。苏磊因在滨城区无固定住处,通过刘卫这层干兄弟关系,经常在这套房子的另一空闲房间留宿。对此,黄妮内心虽反感,但碍于刘卫的面子,和苏磊碰面时偶尔也会打声招呼,但两人没有更深的交往。

苏磊在此居住期间,有一次曾向刘卫借钥匙,谎称东西落在屋里了,要回去拿,后来苏磊说钥匙不见了,刘卫当时没在意,实际上,苏磊将钥匙留在了自己手中。半年后,随着刘卫夫妇搬走,苏磊也就再也没来过。直到2011年4月5日凌晨4点多,苏磊再次来到这里,用钥匙打开房门,将正在熟睡的黄妮弄醒并将其强奸。事后,苏磊家人找到黄妮,想将此事私了,黄妮经过慎重思考之后,与4月5日晚上12点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苏磊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对苏磊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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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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