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9月3日 广州刑事律师
三男子丢包诈骗盗抢钱财
2011年5月22日,冯某在云南省广南县城街天牛马市场贩卖牲畜,后乔某上前告知冯某自己有牛出售,要求冯某看下她的牛,同时张某甲上前称自己也想买牛,并要求同行。三人在途中与张某乙相遇,张某乙钱包掉落后乔某将钱包捡起,张某甲要求将钱包内钱款平分。三人在分钱时张某乙出现称钱包丢失,要求冯某交出身上现金核对,冯某识破三人合谋诈骗的事实后,三人以暴力抢走其随身携带的共计10800元人民币后逃逸。2011年5月25日,乔某,张某甲,张某乙三人分别在文山市不同地点被缉拿归案。此外,张某甲还交代了2008年10月28日上午伙同刘某、陈某等人在文山市城南客运站以丢包诈骗方式,在骗取被害人唐某某存折密码后又盗走其存折,先后在文山、砚山窃取存折内的存款22万元分赃挥霍。
数罪并罚的量刑标准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乔某、张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以丢包方式引诱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套取密码后又盗走被害人存折,窃取他人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对张某某数罪并罚予以严惩。
据此,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乔某、张某乙有期徒刑各10年,各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