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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金融凭证诈骗案追诉标准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9日 广州刑事律师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责任编辑:伶俐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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