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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什么是项目融资?

发布时间:2015年4月3日 广州刑事律师

小丁是徐州某中学初三学生,去年5月的一天,他持刀将同班同学小王刺死。小丁为何会下此毒手?原来,他经常受小王的欺负,但从没有向老师、家长寻求帮助,而是选择了报复。近日,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小丁因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家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加之其系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坦白情节等理由,获得从轻量刑,一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翻墙出校取回一把刀

小丁系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因琐事多次与同班同学小王发生纠纷。2012年5月17日上午11时许,二人再次发生纠纷后,小丁从学校翻墙出去,回到家中,取回一把水果刀。当日13时许,小丁持刀进入教室朝小王胸腹、后背等处连刺数刀,致小王心脏、肝脏大失血死亡。行凶后的小丁并未离开现场,几分钟后,学校老师闻讯赶来,将其控制住。

在法庭上,小丁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讲述行凶原因时,小丁说:“他老是无故打我骂我,我就一直忍着。”小王身体强壮,觉得小丁打不过他,平日经常欺负他。但是,性格内向的小丁没有向老师、家长反映,寻求帮助,而是把怨恨埋在心里。案发当日,小丁心中集聚的怒火喷涌而出,这一次,他决定报复。

“总觉得忍忍就会过去”

庭审过程中,小丁这个十来岁的孩子低着头、弓着腰,看上去有些木讷。但他几乎在回答每一个问题时,都要提到被同学欺负的事情,说总是觉得忍忍就会过去,案发当日实在忍受不了。当被问到为什么没有告诉老师或者家长时,小丁说,他觉得即使告诉了他们,也管不了这个事情。

据了解,小丁家姐弟二人,生活条件比较困难,父母都是农民,忙着打工,对孩子的教育根本无暇顾及,没有发觉小丁的心事,忽视了与孩子的交流沟通,这次犯罪行为的发生与其长期情感压抑、与人内心隔离有很大的关系。

最后陈述阶段,小丁在讲了其每次被欺负都感觉很委屈后,哭诉道:“我知道错了,真的很后悔,对不起!”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由小丁的父母赔偿5万元,被害人的家人对小丁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小丁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有一定责任,其父母能够尽力赔偿被害人家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家人的谅解,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文中人物系化名)(谢立华 邢志刚)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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