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
经济犯罪资讯

法院公诉涉嫌集资诈骗1.33亿的5名嫌犯

发布时间:2015年5月3日 广州刑事律师

  通过随机拨打推销电话、开办理财沙龙、刊登广告等方式吸引公众,并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倍以上”的回报承诺,欺骗大量客户将巨额资金投入所谓的 “典当行融资”、“新建雷允上连锁店”、“购买长沙地块”等投资项目,最终造成近500名客户被骗,涉案资金额高达1.33亿元的“中融-博达-南普”集资诈骗案,昨天起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审。经过近两年的侦查,涉案5名嫌疑人被分别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由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

  ■ 受骗经过 ■

  ■人物:受骗者 季先生

  100万借给典当行运作大额典当

  在众多受骗者中,季先生的遭遇颇有代表性。他是在2006年12月,经不住媒体广告的宣传而陷入了投资骗局。“说是提供投资理财的服务,其实是介绍我们把钱借给一家典当行,然后按月获取约定的利息”,季先生说,刊登广告的是天津中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但实际向客户借款的却是上海博达拍卖有限公司,担保方为上海南普典当行有限公司。这三方的关系看似复杂,说白了就是“中融”负责中介,“博达”出面借钱,“南普”提供担保。

  跟三家公司的接触中,季先生被告知,典当行业有着特殊的盈利模式,该行业的年均回报率接近50%,特别是在2006年经济形势不太理想的情况下,该行业的盈利前景反而要比其他行业更有前途。只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用于地产等项目的大额典当,就能得到丰厚的回报。客户借给“博达”的钱,实际是为了规避国家对典当行业的融资监管而采取的迂回手段,所有的借款最终都将用于“南普”开展业务。

  为了证实投资获利模式的可靠性,“南普”还向季先生提供了一份“他项权利证明”,以表明该典当行不仅拥有3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还有长寿路上一块价值不菲的待拍商用房可供抵押。见季先生还是不放心,“南普”干脆在一张金额为154.5万元的《拍卖成交确认单》上填上了季先生的姓名,约定如果不能按时还清借款本息,就同意将长寿路上的一间营业房优先转让给他。

  2个月后,利息“断供”

  有了“稳定盈利模式”、“3000万元资金”和“营业房优先转让权”的“三保险”,自认谨慎的季先生将家中刚刚拿到手的动迁安置款和多年积蓄共100万元,以约定17.8%的年利息,借给了“博达”。之后的两个月,季先生如约得到了对方支付的高额利息,但2007年春节过后,他便发现对方的利息支付出现了问题。

  在催讨利息的过程中,季先生接触到了更多像自己一样的借款人,发现大家的遭遇几乎相同,即:当初的“中融-博达-南普”三方,均开始回避支付客户本息。季先生还发现,除了以“投资典当行”为名借款外,有人还被以“认购英联共同基金”、“投资雷允上连锁店”、“投资城隍庙华福楼商铺”等名义,向上述公司提供了借款,而且借款年利息也从9%至24%不等。当大家要求相关公司提供具体融资的用途时,却遭到了拒绝。在季先生的多次追问下,“中融”总经理范肖刚向他解释称,客户的3000余万元资金已被“南普”用于投资湖南长沙的一片规划用地,只要顺利完成开发,投资翻番当无大碍。“可是,我提出能不能让我去长沙看看那块土地,他们又说不可以”,季先生回忆说,当时“中融”方面给自己的答复是:长沙的那块土地已经被内定为用于当地“硅谷”的准备开发,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对外公开,为了保密只能暂不透露该土地的实际方位。

  3个月后,催款客户遭到恐吓

  2007年3月过后,客户寻找“中融-博达-南普”三方负责人愈发艰难。几名在上述公司门前苦等到凌晨的催款客户甚至发现,为了躲避客户,对方还雇佣了剃着光头的大汉,对他们进行恐吓。

  2007年5月,“博达”拍卖行向客户出具了一份据称是“中融”上海公司总经理范肖刚留下的《悔过书》,大意是:先前的资金悉被范冒用“博达”和“南普”的名义用于非法套用,目前范已经悔罪外逃,等到有能力偿还时便会向受害客户一一赔付。在“博达”董事长张晓明的建议下,5月18日开始,大批受骗客户向警方报案。而张晓明也向警方报案称,范肖刚涉嫌将属于“博达”和“南普”的近900万元资金卷走……

  5月20日,范肖刚因试图离境出逃被边检截获。稍后,张晓明也被控制。警方顺势揭开了这宗集资诈骗大案的黑幕。

  ■ 庭审直击 ■

  5名涉案人被控3项罪名

  首日出庭受审的,除了“中融”总经理范肖刚、“博达”董事长张晓明外,还有“南普”法定代表人黄文婕、“中融”副总经理卜培军和上海天成投资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国明。检察机关控称:5人以《借款协议》方式向公众“融资”共同构成集资诈骗罪;张晓明、黄文婕还因为向个人“借款”9200万余元,触犯了诈骗罪;陈国明还因为非法买卖所谓的“原始股”,被控非法经营罪。

  ■人物:“博达”董事长、“南普”控股股东 张晓明

  “亲友、高利贷造成的‘损失’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依据”

  但在法庭调查中,本案的核心人物——“博达”董事长、同时也是“南普”控股股东的张晓明却认为,自己所犯罪行只有集资诈骗一项。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诈骗罪,张晓明自我辩护称,这节指控中涉及的30余名借款人,除了他的亲友外,还有不少是自己连名字都不知道的高利贷者。和这些人的接触早在2005年之前,最初是为了应对拍卖行在几次重大拍卖中失误造成的损失,张不但以月息2%的利率向亲友高息借款,同时还向高利贷者以日息1%的利率借款。几年下来,无论是这部分亲友还是高利贷者,都已经从张处获得了高额的回报。特别是高利贷的部分,由于存在“利滚利”的情况,所以其原始本金已经严重失真,案发时已经累积到4000万元以上。张晓明的观点是,这30多名借款人的所谓“损失”和近500名普通公众被集资诈骗遭受的损失不同,不应当成为自己触犯诈骗罪的依据。

  张晓明还透露,他曾和范肖刚约定,凡由“中融”介绍给他的客户借款,通常会将其中20%的部分作为支付客户的利息和“中融”的中介费。而具体的借款利息,都是由“中融”和客户协商的,每次“中融”将客户带到“博达”签约付款,他都会扣除合同中的利息部分,将20%的剩余部分返还给对方。而筹集到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博达”和“南普”的资金往来,至于个人开销的部分,张晓明认为“公司是个人的,所以个人的开销也是公司的开销”。

  ■人物:“中融”上海公司总经理 范肖刚

  “被迫签署伪造合同,并承担所有诈骗罪行”

  而和受骗群众接触最多的范肖刚则认为,自己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没有占用过群众的借款。除了初期到手的约100万元“中介费”,其经办的款项最终都被张晓明、黄文婕和陈国明等人所使用。为了填补“博达”、“南普”留下的资金黑洞,自己还动用个人公司的近千万元,归还了部分受害者的款项。案发时,范还受迫签署了伪造的《“博达”拍卖行承包经营合同》,商定由他一个人担下所有诈骗罪行然后出逃,结果被警方抓获。范肖刚提出,希望法庭对自己的罪行从轻判罚,同时还提出,本案另一被告人卜培军是“中融”上海公司副总经理,其所有行为,都是受自己的职务指使而实施的,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希望由自己代为承担法律后果。

  ■人物:“南普”法定代表人 黄文婕

  抖出“1.2亿元”私产愿意退赔

  本案第三被告人黄文婕在法庭调查中,首次向司法机关透露,案发时,其个人有9000余万元的股市资金和一片已支付了3200余万元的外省待开发土地,现自愿用其偿还受害群众的损失。黄还向法庭透露,其股市资金悉由亲友名义代为操作,约有20余个账户,其估算案发前抛出股票的套出资金应当可以弥补司法机关现有追缴款项的不足。黄文婕解释称,之所以没有在之前的司法调查中主动供述上述财产,是因为她一直以为自己在整个案件中,并没有获得太多的非法利益,所以不愿用自己的资产为其他涉案人垫付退赔资金。经过庭审,她希望能配合司法机关尽快退赔群众损失,以换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 法庭之外 ■

  受害者担心:高利贷若获认定,将稀释获偿份额

  开庭前,季先生向记者坦陈,自己并不担心法院对5名被告人的判刑查办,和其他数百名受害群众一样,他最担心的事情,是在司法机关无法追查到全部赃款的情况下,案件审理的最终结果,能不能让自己拿到全额的本金。

  特别是在得知,张晓明、黄文婕被捕后,突然出现了30多名原本没有参与《借款协议》的当事人,也向司法机关提出了总额高达9200余万元的报案损失后,大家便更加担心。因为很多人陆续得知,这部分人所持有的借款凭证,并非普通的《借款协议》,而是由张晓明或黄文婕签字的借据、借条。借款人中除了张、黄等人的亲友外,还有部分从事发放高利贷的人员。这部分借款不仅放款利息远远高于张晓明等人承诺给借款群众的20%,而且据称不少放款人已经从张、黄处得到了丰厚的本息回报。

  受害者普遍认为,一旦这部分“高利贷”借款也被认定为“受害损失”,那么原本就很有限的追缴赃款、冻结资产,就有可能会因为要按等额均分,而被大比例稀释,影响1.33亿元涉及群众的获偿份额。但这份担心在下午开庭时,因被告黄文婕提出愿意用个人1.2亿元资产退赔,而得到了缓解。“心虽然有点放宽了,但我还是会听完后面的庭审。”昨晚7时,56岁的季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直到最后拿到自己的100万元,他都会全心关注这宗大案的查处进展。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ajncls.com/news/view.asp?id=817171169683 [复制链接]

法律咨询热线:18011940099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