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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朝阳农场原场长贪污巨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日 广州刑事律师

核心提示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大肆收受他人贿赂,并虚开发票套取公款。昨日上午,南昌市朝阳农场原党委副书记、场长熊贤银经济腐败案在西湖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判。经查明,熊贤银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6次受贿103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贪污公款17万余元。随后,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贪官脸谱:熊贤银,1958年10月出生,汉族,江西省新建县人,大专文化,涉案前曾为南昌市人大代表。1995年1月至2003年2月任朝阳农场党委书记、场长(副县级),主管农场全面工作;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任朝阳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主管全面行政工作。因涉嫌受贿罪于2006年1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

  正副场长笑纳60万

  据西湖区检察院指控,1996年1月,江西飞鹏建筑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以南昌二建公司名义,承揽到由朝阳农场发包的南昌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为表示答谢,飞鹏公司老板熊来水在原朝阳农场场长熊贤银办公室送给其10万元钱。

  工程竣工后,因朝阳农场资金紧张,尚欠飞鹏公司工程款280余万元。2003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熊来水打电话给时任朝阳农场副场长的闵志军(另案处理),约其在民航花园大酒店门口见面。见面后,熊来水将装有60万元现金的蛇皮带放在闵志军开来的车上,表示这笔钱是送给他和熊贤银的,感谢二人在南昌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中的关照,希望尽快结清剩下的工程款。

  次日上班时,闵志军带着60万元赃款来到熊贤银处,提出熊来水行贿的意图,二人各分得30万元。拿人钱财替人消灾,2004年底,朝阳农场结清了所欠飞鹏公司的全部工程款。

  领导班子分赃30万

  2002年8月27日,朝阳农场同澳利联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朝阳酿造厂老厂区土地。2003年元月份的一天傍晚,澳利联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陈聪约熊贤银和闵志军到新建县桂林酒家吃饭。饭后,陈聪为感谢朝阳农场领导班子在朝阳酿造厂土地合作开发过程中的支持,将事先用手提纸袋装好的30万元人民币交给闵志军、熊贤银。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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