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担任辩护人,是否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5年6月3日 广州刑事律师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ajncls.com/news/view.asp?id=819544511922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