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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动态

江西武宁法院速调一起未报警交通事故小额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5年7月6日 广州刑事律师

1月31日上午,武宁县人民法院启用小额速裁程序,化解了一起双方均未报警的交通事故纠纷,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肇事方赔偿受害人误工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4600元,并当庭兑现。

  2012年10月23日傍晚6时许,原告熊伟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武宁县城沙田新区工地下班回家,行驶至柳山大道时,与被告张新逆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原告食指骨折,车辆无损伤,考虑到双方都是工地民工,事故不大,双方协商私下处理,均未向交警部门报警,当晚,被告带原告到医院门诊治疗,并支付全部医药费。原告在门诊治疗十天,在家休息两个月后,双方未能就误工费等赔偿数额达成协议,故又向交警部门报警,因双方在发生事故后已隔三个多月,原告伤情基本治愈回复,且无法调取证据和核定事故现场,也无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没有受理。1月31日,原告与被告一同来到武宁县法院请求处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费等合计8000元,被告认可发生交通事故事实,其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其认为已经支付了治疗医药费,对原告误工费等其他损失只同意赔偿1000元。

  武宁县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双方对发生交通事故无争议,只是未报警,无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现原告伤已治愈,争议标的小,符合小额标的速裁案件条件,立即进行速裁调解。经法官释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性质、赔偿范围、计算标准以及交强险的赔付要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考虑交通发生事故未报警造成处理障碍和被告的行为责任及经济状况,同意适当降低赔偿数额,由被告赔偿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00元,被告同意该赔偿数额,并请家人立即筹款当庭兑现了赔偿款。这一起未经报警处理的交通事故小标的赔偿争议案件,最终经法院的即时调解划上了一个满意的句号。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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