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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出纳每月挪用六万多 用赃款开酒吧买轿车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广州刑事律师

武汉舜康商贸公司原出纳吴某,因涉嫌挪用公款87万余元,被移送江汉区法院审理。

据办案人员介绍,26岁的吴某盯上单位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大把为自己捞钱。2005年6月的一天,她给自己开了一张金额为4000元的现金支票,然后拿到银行柜台轻松地取了现金。此后,单位一直未发觉有异,她的胆子也一天天大起来,少则几千多则数万直接从单位账户上提现。

据检方指控:2005年6月至2006年7月,短短13个月,吴某挪用公款87万余元,平均每月达6万多元。归案后的她交待,为挪用公款她想尽心思,从公司账户上提现后,又用客户的回款凭证来做账填平,以致公司一直未察觉。

吴某用赃款投资了一家酒吧,还买了轿车,余款已被她个人消费。案发后,她退赃15万余元。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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