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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嘉峪关城楼门票千万主犯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6年2月3日 广州刑事律师

 1 0月1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天下雄关嘉峪关城楼千万余元门票被贪污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吕越英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11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吕越英、先红、盛淑萍、陈华、赵玲均系甘肃省嘉峪关市关城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其中吕越英为文物管理所会计,先红、赵玲为售票员,盛淑萍为出纳员,陈华为票管员。2001年4月至2005年10月间,被告人吕越英利用其会计职务之便,先后指使被告人先红、赵玲多次截留关城门票款共计170.28万元;吕越英将其中的13万元分给先红、3万元分给赵玲,将其余154.28万元据为己有。2003年5月至2005年10月间,吕越英指使先红、陈华、赵玲,采用发放关城门票时少开出库单,然后趁文物管理所销毁废票之机虚列移交废票数的手段,盗卖关城门票,共得赃款871.59万元,先后分给先红25.15万元、陈华29.15万元、赵玲19.15万元,自己占有798.14万元。2002年1月至2005年2月间,吕越英、盛淑萍等还参与共同私分了单位违规设立的帐外小金库现金33.17万元,吕、盛各自分得14.31万元。

    综上,吕越英参与贪污公款1075.04万元,个人获得赃款966.73万元;被告人先红个人分得赃款38.15万元;被告人盛淑萍参与贪污公款33.17万元,个人分得赃款14.31万元;被告人陈华个人分得赃款29.15万元;被告人赵玲个人分得赃款22.15万元。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吕越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先红有期徒刑13年;盛淑萍有期徒刑10年;陈华有期徒刑6年;赵玲有期徒刑8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先红、盛淑萍、赵玲不服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认真阅卷,审查上诉理由,听取辩护人意见,以不开庭方式审结此案。法院认为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及各上诉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原判对上诉人先红、赵玲处刑偏重,应予适当从轻判处,改判先红有期徒刑11年、赵玲有期徒刑6年。驳回盛淑萍的上诉请求。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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