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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卷900万出逃 漂泊10年剩1万归国自首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广州刑事律师

贪官卷900万出逃

“猎狐”行动主要是针对海外贪官展开的,山西官员孔彬和朱玉杰出逃时携带900多万,归国只剩1万多元。十年的逃亡路对他们也并不是那么顺利。

逃亡10年自首归案后,他们说:国外能随便能呆的,一个国家呆一个月,就又得走。花100多万美元买了别墅,等待的却是:一伙持枪歹徒闯入抢劫。

自今年7月“猎狐2014”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已将多名重大经济犯罪境外逃犯成功缉捕回国。其中,山西省公安部门成功将两名公安部b级逃犯孔彬和朱玉杰劝返。

孔彬和朱玉杰已经外逃10年之久,涉案金额达1.5亿元。逃亡10年自首归案后,他们这样说,国外不是你随便能待的,一个国家待一个月,就又得走。在泰国、塞舌尔等国飘荡两年后,两人在南非办了工作居留,花费100多万美元在比勒陀利亚最豪华的小区买了别墅,没想到安家梦随着一起绑架杀人案的发生破灭了,两人惊魂未定,逃回亚洲,辗转于新加坡和柬埔寨……两人出逃时携带900多万元,归国时只剩1万多元。归案后两人供认犯罪事实,并举报其他境外在逃人员。

自首的认定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所谓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被司法机关查获或被群众扭送,犯罪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所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首先,投案人供述的必须是犯罪事实。其次,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即由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再次,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必须如实。最后,投案人供述犯罪事实必须主动。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说,《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通过“猎狐”行动劝返的逃犯归国或许对他们是最好的选择,身在异国各种不便,有家不能回的痛苦无疑是对他们精神上的惩罚,接受法律的制裁为之前的行为负责,是国家对他们最后的容忍。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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