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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碎尸凶手一二审均判15年 什么是再审抗诉

发布时间:2017年4月4日 广州刑事律师

河南碎尸凶手一二审均判15年

被告人天顺与薛红安预谋抢劫,并购买了一部手机及手机卡用于作案。2006年1 月24日下午,天顺、薛红安将被害人付某骗至天顺开的聊吧,将其手脚捆绑,劫取银行卡并逼问出密码,天顺外出用付某的银行卡取款5000元。天顺回到聊吧后,用透明胶带将付某的口鼻缠住,致其死亡。之后,天顺提议将付某的尸体分解后扔掉。天顺、薛红安共同将尸体抬至聊吧的卫生间碎尸,然后遗弃。后天顺让薛红安到外地取款,薛红安到郑州、广州、北京将付某银行卡上剩余的3.73万元取走,两人分赃。

同年4月,公安机关将天顺抓获归案。2012年,薛红安被抓获。

2009年3月5日,安阳市殷都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天顺有期徒刑十五年。天顺上诉,安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安阳市检察院认为法院对天顺量刑畸轻,遂于2012年8月提请河南省检察院抗诉。

河南省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审查了案件卷宗,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复核了案件的主要证据,按照死刑案件证据标准,调取了被抓获的同案犯薛红安抢劫案的卷宗材料,获取了天顺抢劫致人死亡的重要证据。该院认为,被告人天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量刑畸轻,遂于2013年1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河南省高级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将该案发回重审。安阳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后,于2014年9月4日重新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依法改判天顺死刑,判处薛红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天顺、薛红安不服,均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法院于2015年4月9日、11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今年9月3日,该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什么是再审抗诉

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错误,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

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

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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