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6月21日 广州刑事律师
案情回顾:
2011年初夏,于某和石某在不到
事后不到一小时,巡逻民警发现了形迹可疑的于某,并根据于某背包内的钳子、钣子等工具找到案件线索,将二人抓获归案。
据于某、石某供认,二人此前还曾在附近区域盗窃两台空调室外机。
检察官说法: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故意,是指各个行为主体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或者各个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就是说,各个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意义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于某和石某都具有共同盗窃空调室外机的故意,并在作案时进行了简单的分工,即于某负责剪断线路、拆卸空调等实行行为,石某负责望风等帮助行为,因此,二人构成了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文/李艳红 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