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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

仨空调室外机半夜不翼而飞 作案工具“出卖”俩贪利男子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1日 广州刑事律师

案情回顾:

2011年初夏,于某和石某在不到1000米的距离内,先后拆掉三台空调室外机,并将其卖给废品收购站,后被巡逻民警抓获。日前,昌平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于某和石某批准逮捕。

2011年5月19日凌晨,闲来无事的于某带上装有钳子、扳子的背包,约上刚从网吧回宿舍的石某一起去偷空调。他们的第一个“猎物”便是某银行分理处墙外的室外机,石某在一边望风,于某则非常熟练地用压力钳把空调外的护栏剪开,拆掉支架螺丝,再剪断电源线和空调管,但一台机子显然不能令二人满足,他们趁空调放气时,又去附近寻找新的“猎物”。于是,他们用相同的方法先后将一公共厕所及一家消防器材店墙外的空调室外机卸下。然后,于某打电话叫来出租车,二人依次把三台室外机抬到车上,将机子卖给了附近的废品收购站,于某和石某各分得300元。

事后不到一小时,巡逻民警发现了形迹可疑的于某,并根据于某背包内的钳子、钣子等工具找到案件线索,将二人抓获归案。

据于某、石某供认,二人此前还曾在附近区域盗窃两台空调室外机。

检察官说法: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故意,是指各个行为主体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或者各个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就是说,各个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意义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于某和石某都具有共同盗窃空调室外机的故意,并在作案时进行了简单的分工,即于某负责剪断线路、拆卸空调等实行行为,石某负责望风等帮助行为,因此,二人构成了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文/李艳红 董军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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