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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

网上销售未经检验批准的“海外代购”药品涉嫌销售假药罪

发布时间:2017年7月5日 广州刑事律师

近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郭某以涉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郭某系一家淘宝店皇冠店的店主,2013年9月左右开始销售一种名为“保发止”的防脱发药品,并称该药品系来自印度的正规药品。而该药品均来自一位未曾谋面的自称胡姓的中国男子,该人通过国际特快专递邮寄给郭某,今年三月该快递被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

虽然郭某身为该店店主,但其对于该药品的来源、成分以及副作用也不清楚。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该药品并未经过检验也未被批准进口,应当以假药论处。据调查,此种未经检验、不明成分、不明对人体有无副作用的药品,已经被郭某通过网络销售百余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

检察官提示:

第一,网店销售所谓“海外代购“药品其来源无法核实,其所含成分、临床反应未经检验,口服危险极大,一旦发生危险,维权难度极大,故建议消费者去正规药店购买药品。

第二、 目前“海外代购”药品的销售模式虽比较常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国家批准进口、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应当按假药论处。因此即使代购药品确实来自海外正规医院,只要未经我国检验而在我国予以销售,仍然按照假药论处。

第三、大型网络销售平台网站需加强对药品、食品等店铺的监管,提高自查自控的力度。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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