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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动态

不孝子伤害父母致死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1日 广州刑事律师

在农耕生产中,为一点小家庭纠纷就对自己父母实施伤害。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和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张和强供述,2003年4月的一天,张和强请人栽种烤烟秧苗,开始在自家厕所背粪,到了下午,差2缸粪,张和强就到父亲张天旭的厕所背,父亲张天旭阻止,并叫来母亲杨飞端。父亲拿着编篮子的弯刀,母亲提着采猪草的镰刀,对张和强实施殴打。张和强用打杵棒打了其父头部,其父倒在地上,第二天,父亲张天旭死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23日下午,被告人张和强要到其父母使用的厕所背粪,其父亲不同意,双方就发生争吵,被告人张和强用打杵将其母杨飞端打伤后,又将其父张天旭打伤,张天旭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镇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天旭系颅脑损伤死亡,杨飞端经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张和强逃离现场,2011年12月3日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和强因其父张天旭不让其使用厕所里面的粪发生纠纷,故意持械将杨飞端、张天旭打伤,并致张天旭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告人张和强判处13年有期徒刑。作者/汪子柱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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