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4日 广州刑事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和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唐彬彬在《比较法研究》2016年第6期中撰文指出,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深化司法改革的新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新修改势必提上日程。修改应体现以下重要内容:
一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立法指导思想,贯彻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调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等。
二是保障独立公正审判问题。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完善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
三是践行庭审实质化问题。庭审实质化要求探索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应当强化证人出庭制度,确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的拒绝作证权。
四是完善辩护制度。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五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特殊情况除外;该程序可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与执行整个过程;应当坚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建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可以直接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放入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