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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知识

关于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后自首的量刑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7日 广州刑事律师

  大行刑事辩护团队,广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州书源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关于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

  跟一般犯罪比起来,职务犯罪自首其实没有什么特殊,但职务犯罪案件,在立案侦查前,通常会有一个纪委调查程序,导致自首认定时出现了一些异议。那么关于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是什么职务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职务犯罪的表现形态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关于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办案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予以说明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阶段、客观环境,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二、职务犯罪量刑标准


  1、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


  2、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强行索取财物的;


  3、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


  5、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


  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


  7、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


  8、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


  9、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三、职务犯罪的表现形态是什么


  1、官商勾结、参股谋利而形成的权钱交易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通过私人生活积累财富的机会增多,少数国家公务人员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捞一把"的思想死灰复燃,以权力换取金钱和其它物质利益便成了当今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


  2、公权私租、中饱私囊而形成的贪污受贿型。该类型突出表现在利用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寻租,以国有财产向当事人索贿或受贿。这种职务犯罪轻重有异,涉及面大,往往治而复出,花样翻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其势头有增无减。


  3、公权私用、私欲膨胀而形成的腐化堕落型。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握有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动摇,经不起时代的考验,有的放松世界观改造,丧失立场,道德沦丧。


  4、衙门作风、失职渎职而形成的严重渎职型。长期以来,由于有些部门权力过分集中,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渎职、失职现象。


  以上就是;关于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的全部内容,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有较大的权力,在被查办之前,往往也容易给办案机关带来一定的困扰。所以清楚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是办案的关键。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后自首的量刑

  如果行为人要上路驾驶的必须有机动车行驶证才可以在道路上驾驶,如果没有驾驶证的则是无证驾驶,无证驾驶行为对道路的安全隐患极大。那么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后自首的量刑

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后自首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情形都在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即主观上是过失犯罪,客观上表现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事故发生,侵犯的法益是交通运输管理安全。而根据撞人之后肇事者的行为和被害者的状况,在法律裁定上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演变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肇事者的一念之差。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后自首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无证驾驶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无证驾驶的情况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后自首的量刑的相关内容。综上,自首是行为人认错态度良好的表现。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后自首的,应当减轻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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