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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知识

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况具体有哪些呢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怎么认定,向个人投案会成立自首吗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广州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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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况具体有哪些呢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怎么认定,向个人投案会成立自首吗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怎么认定,向个人投案会成立自首吗

一、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怎么认定

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否则不予认定自首,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对于如实供述的罪行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虽然不属于自首,但是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所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所以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对于所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中较重的,从认罪态度方面讲也应当从轻发落。

二、向个人投案会成立自首吗

向个人投案也是可能被认定为自首的,只要是符合自首的条件即可。因为自动投案的对象是有关机关和个人。这里的有关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检、法的派出机构;公、检、法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犯罪人所属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如果在农村,包括犯罪人所属的乡、权政府及其治保组织。城镇的无业居民、未就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除了向司法机关、所在街道组织投案外,还可向其亲属、父母所属的机关、单位投案。

犯罪人除了向以上有关机关投案外,还可以向某些个人投案。这些“个人”主要指执行职务以外的司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农村,“个人”主要指基层党政干部,如党支部书记、村长、村治保主任等。但是,如果这些“个人”根本不可能将其犯罪告知司法机关,甚至可能帮其掩盖罪行的,就谈不上投案。

因此,在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就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进行认定,才能做出最后的确定。对于个人投案是不是自首,那就需要看是否符合自首的相关规定,否则就不能算是也不能按自首进行处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大行刑事辩护团队 [广东]

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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